深交所近5年來首度調整交易規則,16日公布修訂後的新《交易規則》,其中對蓄意拉抬打壓股價行為,明確重點監管行為,並新增深交所可臨時停市條款。
經濟觀察網報導,新《交易規則》對深市交易機制方面的調整主要在三個方面。
細化重點監控事項
一是刪除有關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範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的內容,將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範圍統一設置為10%, 方便投資者理解;二是取消增發股票(包括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股票)上市首日放開漲跌幅限制的規定;三是取消無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可在當日已成交的 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
同時,修訂後的《交易規則》擴大和細化重點監控事項範圍,新增涉嫌內線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將近年來市場較為關注的「漲停板敢死隊」行為、季末年末或相關衍生品結算日等敏感期蓄意拉抬打壓股價、通過虛假申報影響開盤價等異常行為明確為重點監控行為。
針對交易所可能因特殊事件如為汶川地震遇難者默哀而臨時停市的情形,新增深交所可根據證監會要求臨時停市的條款。
2月28日正式實施
深交所對《交易規則》進行修訂,並擬於2月28日正式實施。
考慮到中小板股票流通盤較小,股價容易出現異常波動的特點,2006年《交易規則》中特別規定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範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以避免股價在連續競價期間的大幅波動。
有效競價範圍均10%
但是,實際發現該制度對抑制股價波動的效果有限,且該項制度與主板、創業板的有效競價範圍設置不一致,給投資者的理解和掌握也帶來一定難度,因此,有必要對之前的條款作出修訂,統一所有股票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範圍均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為給予增發股票上市首日充分定價空間,原《交易規則》對增發股票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從近年增發股票上市首日的市場走勢看,由於股票增發 價格趨於理性,增發股票上市首日的價格均在價格漲跌幅範圍內,沒有出現暴漲暴跌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規則》修訂,將增發股票上市首日調整為實行價格漲 跌幅限制。